2026年香港外傭膳食津貼為每月HK$1,236——屬標準僱傭合約規定的強制性福利。僱主須二擇其一:(A)在所有餐次提供足夠分量及質素的免費膳食;或(B)每月以現金支付HK$1,236作為薪酬附加款項。提供質素欠佳的膳食不等同於「已提供膳食」。未能支付膳食津貼或提供足夠膳食屬違反合約,可被勞工處調查及檢控。
膳食津貼是香港外傭僱傭中最常被誤解的權益之一。僱主經常詢問膳食津貼是否為強制性、是否可從薪酬中扣除,以及提供膳食是否等同於支付津貼。答案其實簡單明瞭——但錯誤處理的後果卻可能十分嚴重。
HK$1,236
每月膳食津貼(2026年)
HK$5,220
10月3日起新簽合約MAW
HK$6,456
新工資加現金膳食,未計其他費用
什麼是香港外傭膳食津貼?
膳食津貼是根據《標準僱傭合約》(ID 407表格),每位香港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僱主必須提供的強制性付款或膳食安排。膳食津貼與最低允許工資(MAW)一同由香港政府審訂。
2026年10月2日公布維持膳食津貼至少HK$1,236;2025年亦沒有增加。10月3日起新簽合約MAW為HK$5,220;現有合約按適用簽約日及議定工資處理。
- 2026年膳食津貼為每月HK$1,236
- 津貼獨立於新合約HK$5,220最低工資之外
- 新工資加現金膳食每月HK$6,456;其他費用另計
- 適用於所有國籍:菲律賓、印尼、泰國、斯里蘭卡等
- 僱主只有兩種合法方式履行此責任
履行膳食津貼責任的兩種方式
方式一:提供免費膳食
您每天提供三餐充足的膳食(或食材供外傭自行烹調)。若家傭有特殊飲食需求(如清真食品、素食),提供合適膳食的難度會增加。
方式二:支付現金膳食津貼(每月HK$1,236)
您額外支付HK$1,236/月,讓外傭自行安排飲食。超過七成香港僱主選擇支付現金津貼——對於有特殊飲食需求的外傭(如印尼外傭的清真飲食要求),這是最實際的安排。
僱主可否從工資中扣除膳食津貼?
不可從合約工資扣除膳食津貼。工資須符合簽署日適用MAW並履行議定工資;免費膳食或津貼是另一項責任,不可抵銷工資。
- ❌ 從工資扣除膳食津貼屬違法
- ❌ 支付HK$4,800工資加HK$300「伙食費」並不符合規定——兩項責任各自獨立
- 提供膳食不容許少付議定工資或簽約日MAW
- 新工資示例:HK$5,220工資 + HK$1,236津貼(或另行免費供膳),較高議定工資仍須履行
膳食津貼的歷史加幅
| 生效日期 | 膳食津貼 | 同期最低工資 |
|---|---|---|
| 2026年10月3日 | HK$1,236/月(不變) | HK$5,220/月 |
| 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2日 | HK$1,236/月(不變) | HK$5,100/月 |
| 2024年9月28日 | HK$1,236/月(不變) | HK$4,990/月 |
| 2023年9月30日 | HK$1,236/月 | HK$4,870/月 |
常見問題
雙方可否協議豁免膳食津貼?
不可以。膳食津貼是《標準僱傭合約》下的法定權益。根據《僱傭條例》,任何書面協議豁免膳食津貼均屬無效。即使外傭簽署聲明同意放棄津貼,該協議亦無法律效力,僱主仍須負全額支付責任。
膳食津貼是否計入遣散費計算?
不計入。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應按適用的實際工資、資格及法定計算規則處理,不可統一套用新簽合約MAW。獨立膳食津貼不會自動納入工資基礎;新合約工資亦不會追溯改寫舊糧單。
若未提供膳食或支付津貼,後果如何?
未提供充足膳食或支付HK$1,236膳食津貼屬違反《標準僱傭合約》及《僱傭條例》。外傭有權立即終止合約(毋須通知),並可追索所有未付津貼。僱主亦可能面臨勞工處調查及影響日後申請外傭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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