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推出時,外籍家傭被明確排除在外。此豁免至今仍然有效。與香港大多數受僱人士不同,外傭僱主無需為外傭繳交強積金供款,外傭本人也無需供款。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僱主沒有長期財務義務——《僱傭條例》為大多數僱主低估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設立了單獨的義務。
豁免
外傭豁免強積金計劃
HK$15,000
每年最高遣散費
2025年5月
強積金對沖廢除(非外傭)
為何外傭豁免強積金?
- 強積金計劃是為在港長期居民建立退休儲蓄而設計的
- 外傭以固定2年合約工作,通常在僱傭結束後返回母國
- 政府認為強積金供款不能以同樣方式服務外傭的退休需求
- 豁免涵蓋僱主供款(通常為工資的5%)和僱員供款(5%)
- 此豁免自強積金推出以來一直有效,儘管多次政策審查
💡 實際意義:作為外傭僱主,您無需每月繳交強積金供款。您的外傭也無需供款。不需要為外傭管理強積金賬戶。這是外傭僱傭比聘用本地員工簡單得多的一個領域。
2025年5月的變化:強積金對沖廢除
2025年5月1日,香港政府廢除了針對大多數僱員的備受爭議的強積金-遣散費對沖機制。此前,僱主可從應付給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中扣除其強積金供款。這對涵蓋在強積金計劃內的僱員不再允許。
重要提示:此變化不直接影響外傭僱主,因為外傭從來不在強積金計劃之內。首先就沒有可廢除的外傭僱傭對沖機制。然而,2025年5月的變化是理解香港更廣泛員工保障格局的重要背景。
遣散費:外傭僱主須知
| 條件 | 要求 |
|---|---|
| 最短服務期 | 同一僱主連續24個月 |
| 終止原因 | 僱主主動解僱(非因不當行為),或裁員 |
| 計算方式 | 上月工資的2/3×服務年數(上限HK$22,500/年) |
| 每年最高金額 | HK$15,000(上限的2/3) |
| 付款時間 | 最後工作日或7天內 |
| 辭職 | 不符合資格——僅限僱主主動終止或裁員 |
遣散費計算例子
一名工作了3年、月薪HK$5,100的外傭被裁員: • 2/3 × HK$5,100 = HK$3,400(每年服務) • 3年 × HK$3,400 = HK$10,200(遣散費總額) • 無強積金對沖(外傭豁免強積金)
長期服務金:5年義務
- 服務5年或以上的外傭離職時可獲長期服務金
- 與遣散費不同,長期服務金適用範圍更廣:僱主解僱(非因不當行為)服務5年以上的外傭、外傭因健康原因辭職、外傭在職期間死亡
- 特別注意:2年合約期滿不續期(服務5年以上的連續服務)也可能觸發長期服務金
- 計算方式與遣散費相同:每年服務上月工資的2/3,上限HK$15,000/年
- 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不能同時支付——兩者中適用的一種才會支付
⚠️ 重要提示:如果您在外傭服務5年以上後選擇不續期合約,即使您不是在合約中途終止僱傭,您也可能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許多僱主在合約續期階段對此感到驚訝。
哪些福利適用於外傭?
| 福利 | 適用於外傭? | 備注 |
|---|---|---|
| 強積金供款 | ❌ 否 | 外傭明確豁免 |
| 遣散費 | ✓ 是 | 24個月後,僱主解僱 |
| 長期服務金 | ✓ 是 | 服務60個月後 |
| 有薪病假(最多120天) | ✓ 是 | 《第57章僱傭條例》 |
| 年假(7–14天) | ✓ 是 | 按年資遞增 |
| 產假(14週) | ✓ 是 | 服務40週後 |
| 每年12天法定假日 | ✓ 是 | 如標準合約所述 |
| 休息日(每7天1天) | ✓ 是 | 連續24小時 |
| 僱員補償保險 | ✓ 是 | 《第282章》強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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