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傭工如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有權享有連續14週產假。若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40週,並已按規定通知及提交證明,產假薪酬為平均每日工資的五分之四(80%)。僱主須先按時支付,之後可透過發還產假薪酬計劃(RMLP)申請發還第11至14週薪酬,每名僱員上限HK$80,000。
外傭告知懷孕後,僱主不應立即改動其薪酬、職務或合約。懷孕會啟動《僱傭條例》(第57章)的法定保障。正確做法是確認預產期、按醫療意見安排安全職務及產檢、依工資紀錄計算產假與薪酬,並以書面保存安排。本指南的時效資料已於2026年9月14日按勞工處、入境處及RMLP官方資料核實。
部分舊文章仍寫「10週產假」。對在2020年12月11日或之後分娩的僱員,現行法定產假是14週。
香港法例如何保障懷孕外傭?
《僱傭條例》第III部的產假保障同樣適用於受條例涵蓋的外傭,包括產假、產假薪酬、懷孕相關檢查、解僱保障,以及禁止指派粗重、危險或有害工作。私人協議不能削減法定最低權益。
懷孕獲確認後,外傭應通知僱主懷孕及擬放產假;如僱主要求,須提交列明預產期的醫生證明書。僱主應把資料保密,只用於合理的僱傭行政。
僱員通知懷孕後一般受解僱保障。若她在通知前被解僱,可在得悉解僱後立即通知懷孕,僱主須撤回解僱。法例有狹窄例外,例如因嚴重失當而即時解僱,以及在指定情況下於試用期內因與懷孕無關的理由解僱。採取行動前應向勞工處或法律專業人士查詢。
外傭是否享有有薪產假?
「享有產假」與「享有產假薪酬」是兩項不同測試。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外傭可享14週產假;要獲產假薪酬,須在預定產假開始前連續受僱不少於40週、已通知懷孕及放假意向,並在要求下提交預產期證明。
| 產假前服務情況 | 產假 | 法定產假薪酬 |
|---|---|---|
| 不屬連續性合約 | 須按事實查詢 | 不會自動符合這套規定 |
| 連續性合約但少於40週 | 14週 | 產假薪酬條文下屬無薪 |
| 連續性合約滿40週 | 14週 | 平均每日工資五分之四;須符合通知及證明要求 |
連續性合約一般指為同一僱主工作滿4週,而每週工作不少於18小時。不要簡化為「首4週完全沒有保障」;實際工時、合約歷史及其他法定保障都可能影響結果。
產假薪酬應如何計算?
法定每日產假薪酬是平均每日工資的五分之四。平均每日工資一般按產假前12個月計算;若受僱不足12個月,則按較短受僱期計算。法例指定須剔除的期間及工資也要扣除,因此最終應使用實際糧單及工作日紀錄,而不是只用月薪粗略推算。
公式:平均每日工資=法定參考期內相關工資 ÷ 相關日數。產假薪酬=平均每日工資 × 80% × 有薪產假日數。
以固定月薪HK$5,100作示例
純作簡化示例:假設外傭在365日參考期內每月固定獲HK$5,100,沒有須剔除期間或浮動工資。全年工資HK$61,200 ÷ 365=平均每日HK$167.67;五分之四約HK$134.14;98日合計約HK$13,145.75(最後才四捨五入)。實際金額須按真實紀錄及法定平均工資規則計算。
| 步驟 | 示例計算 | 金額 |
|---|---|---|
| 參考期工資 | HK$5,100 × 12 | HK$61,200 |
| 平均每日工資 | HK$61,200 ÷ 365 | HK$167.67 |
| 五分之四日薪 | HK$167.67 × 80% | HK$134.14 |
| 14週 | 未四捨五入日薪 × 98日 | 約HK$13,145.75 |
產假薪酬須在正常糧期支付。僱主不能等待政府發還,亦不能延至外傭復工才支付。應保存工資紀錄、銀行轉帳及簽收證明。
RMLP如何發還第11至14週產假薪酬?
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可向合資格僱主發還第11至14週已支付的法定產假薪酬,每名僱員上限HK$80,000。僱主仍須先在正常糧期全數付款,再提出申請;政府不會代替僱主出糧。
- 1
在正常糧期支付全部法定產假薪酬並保存證明。
- 2
確認僱員、假期及付款符合RMLP資格。
- 3
經發還易入門申請,或使用計劃接受的其他方式。
- 4
提交申請表、雙方身份資料、僱傭證明、懷孕或分娩證明、工資及產假薪酬紀錄,以及指定銀行資料。
- 5
如處理機構要求補充資料,應盡快回覆。官方表示,在收到全部資料及文件後,獲批申請一般於15個工作天內通知結果及付款。
申請通常須在14週法定產假最後一天後3個月內,或全數產假薪酬支付後3個月內提出,以較遲者為準。申請時應再次核對官方網站,因表格及渠道可能更新。
RMLP官方資料及申請:https://www.rmlps.gov.hk/eng/about懷孕期間要如何調整工作及產檢?
如懷孕僱員提交醫生證明,列明不適宜處理粗重物件或從事危險、有害工作,條例禁止僱主再指派該工作。僱主須在14日內撤走有關職務;如證明要求更短期限,須依該期限處理。僱主可按法定程序安排第二次身體檢查。
法例沒有一個適用所有人的「5公斤上限」。風險視乎個人、孕期及醫療意見。實務上可按需要避免搬重物、刺激性化學品、高處或窗外清潔、酷熱及長時間站立。應與外傭討論替代職務,按證明執行,並避免非法減薪。
如懷孕相關身體檢查的缺勤附有合資格醫生證明或到診證明,條例會把該日視為病假日。是否有疾病津貼,仍視乎法定條件及已累積的有薪病假。僱主可合理協調時間,但不應阻礙必要產檢。
產假何時開始?早產或遲產怎樣處理?
雙方可協議在預產期前2至4週開始產假;如未能協議,產假在預產期前4週開始。如在預定開始日前分娩,產假由分娩當日開始,僱員須於7日內通知僱主。若實際分娩遲於預產期,延遲日數會成為額外假期;如因懷孕或分娩引致疾病或不適並有醫療證明,另可有最多4週假期。
住入規定及回鄉分娩應如何安排?
入境處的住入規定在整個僱傭期內適用,包括休假期間。產假本身不等於獲准長期住出。如外傭計劃海外分娩或暫住別處,雙方應先核對標準僱傭合約、逗留條件及入境處指引。暫時離港不會自動終止合約,亦不免除支付法定產假薪酬的責任。
雙方可就回原居地分娩協調日期,但須確保符合合約及入境要求。航空公司及醫生各有適航規定,香港法例沒有統一的「35週禁飛」規則。應直接向航空公司查詢、按要求取得醫療證明、核對護照及簽證、保險與醫療安排,並把薪酬存入外傭可使用的戶口。回港及復工計劃宜書面記錄,但不得削減法定權益。
安排家庭支援,但不要把懷孕視為合約問題
14週足以影響家庭運作,尤其外傭平日負責嬰幼兒、殘疾人士或長者照顧時。先列出必須維持、可以暫停,以及可由家人或合法本地服務承擔的工作。兼職本地家務助理必須有香港工作權並按合法條款受僱;切勿暫借另一名外傭到您的地址工作,因外傭只可為入境處批准的僱主及地址工作。
可以與懷孕外傭討論安排,但不應要求她在醫療假期內負責尋找或培訓替工。放假前如她自願,可交接日常流程、緊急聯絡、電器使用、飲食及照顧時間表。產假期間不要要求她工作、遙距監督或持續回覆訊息;除非她自願,聯絡應限於薪酬、醫療、出行及復工行政。
在政府發還前準備現金流
RMLP是事後發還,不是預付款。家庭要有足夠現金在正常糧期支付產假薪酬,同時負擔合法臨時支援。應使用外傭實際12個月工資紀錄,而非只套用HK$5,100示例;浮動工資、加薪、無薪期間及法定剔除期間都會影響平均值。亦應為公院費用、行程更改及保險不保項目預留款項,但除非扣薪獲法例明確允許,否則不得從工資扣除。
預先安排清晰的復工溝通
在預計復工前數週確認日期,並詢問最新醫療意見是否影響職務。家庭聘用臨時支援不會令外傭失去原有職位;她復工時應恢復正常職位及合法條款,同時按醫療證明作必要調整。如她要求在產假後放年假、無薪假、預留旅程時間或其他短期安排,應分開考慮並書面記錄,不要把額外假期說成法定14週的一部分。
僱主可以解僱懷孕外傭嗎?
外傭通知懷孕後,由醫生證明確認懷孕之日起,直至產假完結應復工之日,僱主不得解僱。違法解僱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HK$100,000;僱主亦可能須支付代通知金、相等於一個月工資的款項、適用的14週產假薪酬,以及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補償。
即時解僱只適用於嚴重失當,不能用作掩飾因懷孕而解僱。雙方可以真誠討論自願終止,但威迫、恐嚇或要求放棄法定權利均有重大風險。須結清所有適用的通知、假期、機票及產假款項,並尋求獨立意見。
外傭服務未滿40週怎麼辦?
即使未滿40週,只要產假前屬連續性合約,仍可享14週產假;40週門檻主要決定法定產假薪酬。解僱保障亦是另一條獨立規定。服務極短或工時不規則時,應先確認是否構成連續性合約,並向勞工處查詢,不能假設懷孕容許解僱。
醫療及保險如何處理?
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僱主須在受僱期內按合約條款及例外提供免費醫療。勞工處建議考慮全面保險,因強制僱員補償保險不等同一般醫療或生育保障。很多家傭保險不保例行產檢及分娩,必須細閱條款。
持有效香港身份證的外傭一般可按醫院管理局規則以符合資格人士身份使用公營服務,但費用、資格及轉介流程取決於當時身份及服務。應及早向母嬰健康院或醫管局產科登記,並直接確認最新收費。公營服務並非必然免費,私家或海外醫療費用亦不同。
外傭告知懷孕後的僱主清單
- 1
冷靜聆聽,不要提出解僱或不續約。
- 2
接收懷孕通知;如有需要,要求列明預產期的醫生證明。
- 3
檢視醫療限制,盡快調整不安全職務。
- 4
安排產檢,正確記錄有證明的缺勤。
- 5
核對連續服務期並整理12個月工資紀錄。
- 6
協議預產期前2至4週開始產假;否則按法定預設日期。
- 7
按平均工資規則計算,並在正常糧期付款。
- 8
安排安全住宿、出行、醫療及臨時家務支援。
- 9
安全保存證明、通知、糧單及溝通紀錄。
- 10
付款後在期限內申請RMLP。
- 11
確認復工日期,復工後不得給予不利待遇。
官方資料及法律聲明
於2026年9月14日核實:《僱傭條例》(第57章)第III部 —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本指南只提供一般資料,不構成個別法律、醫療、入境或保險意見。法例及行政要求可能更新。個別情況請聯絡香港勞工處、入境處、醫院管理局、保險公司或合資格專業人士。SeekHelpers為香港持牌職業介紹所(EA 82832)。
常見問題
解答僱主最常提出的相關問題。
香港外傭可享多少週產假?
外傭如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可享連續14週產假。
外傭產假薪酬如何計算?
每日產假薪酬為平均每日工資五分之四。平均每日工資按法定12個月參考期或較短受僱期計算,並剔除法例指定期間。
僱主可以因外傭懷孕而終止合約嗎?
不可以。外傭通知懷孕後,一般直至產假後應復工之日都受解僱保障。違法解僱最高可罰HK$100,000,另可能須作出金錢補償。
外傭服務未滿40週會怎樣?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外傭仍可能享14週產假,但有薪產假須在預定產假前連續受僱至少40週,並符合通知及證明要求。
外傭產假期間須住在僱主家中嗎?
入境處住入規定在整個僱傭期內適用,包括休假。不同的臨時安排應按合約、逗留條件及入境處指引核實。
外傭可以回鄉分娩嗎?
如妥善安排日期、入境身份、醫療及回港復工,她可以出行。航空公司適航規則各異,香港法例沒有統一懷孕週數禁飛線。
什麼是RMLP?如何申請?
RMLP在僱主付款後,向合資格僱主發還第11至14週法定產假薪酬。須在限期內經官方渠道提交僱傭、工資、付款及醫療證明。
一般外傭保險包括生育保障嗎?
不一定。僱員補償保險不等同醫療或生育保險,很多家傭保單不保例行懷孕及分娩,須查閱實際條款。
懷孕外傭不可做哪些工作?
如醫生證明列明她不適宜從事粗重、危險或有害工作,僱主須在法定期限內撤走該工作。法例沒有統一5公斤規則,應按醫療意見。
外傭懷孕期間仍可工作嗎?
可以,她可在產假前繼續從事合適工作;如醫療意見有限制,僱主不得指派被禁止的粗重、危險或有害職務。
RMLP最高發還多少?
第11至14週法定產假薪酬的發還上限為每名僱員HK$80,000。
雙方可因懷孕協議終止合約嗎?
可以討論真正自願的離職,但不得威迫,亦不能放棄法定權利。須支付所有適用通知、假期、機票及產假款項,並宜尋求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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